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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第二批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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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第二批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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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[2016]337号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吉林、大连、上海、浙江、宁波、安徽、福州、江西、山东、青岛、河南、广东、深圳、广西、海南、四川、云南、甘肃、宁夏、青海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)财政厅(局):为进一步支持城市生态空间建设,做好地下综合管廊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,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,下达你省(区、市)2016年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预算指标,用于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。具体预算金额详见附件。支出功能分类科目:211节能环保支出。你厅(局)收到预算通知后,请会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《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建[2015]201号)规定,尽快将专项资金拨付下属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,根据两项试点工作相关规定和通知精神,加强绩效管理和激励约束,督促试点城市加快工作落实,并按要求将试点工作进度报财政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。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。对于违规行为,一经查实,中央财政将采取措施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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